⒈ 疗养的处所。
引《新华半月刊》1956年第3期:“国家机关的附属机构(如招待所、休养所、疗养所、印刷所、托儿所等),要大力整顿。”
⒈ 专门为某些慢性疾病患者的疗养而设立的处所。参见「疗养院」条。